1.建設單位:鹽城盛州集團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新藍天1#-3#廠房拆除工程。
3.招標代理: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4.項目概況:
(1)項目地點:鹽都區(qū)鹽瀆街道境內。
(2)計劃開工時間:2021年 8月。
(3)工期: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除工作。
(4)質量要求:合格。
(5)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自籌并已落實。
5.標段劃分:
本招標工程共分 1 個標段,相應內容如下:
標段名稱 |
招 標 內 容 |
建設規(guī)模 |
投資額 |
1標段 |
新藍天1#-3#廠房拆除工程,詳細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
/ |
約-15萬元 |
6.投標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6.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2項目負責人資質和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投標時須提供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同時具有《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6.3本次招標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報名。
6.4本項目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的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擔任項目負責人。
6.5項目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從投標截止日當月向前連續(xù)6個月均在投標人本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例:如投標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日,則為2018年2-7月養(yǎng)老保險均在投標人本單位繳納)。投標時無須提供證明材料,如有質疑或招標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6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6.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6.6.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6.6.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6.6.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6.6.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6.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6.6.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7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本項目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后審(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8.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公告開始發(fā)布間: 2021年 7 月 29 日。請授權委托人于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自2021年 7 月 29 日 8:30 時至2021 年 8 月 2 日 17:30 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投標申請人單位介紹信到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鹽城市鹽都區(qū)兆泉商務中心六樓)購買招標文件后方可參加投標(聯(lián)系電話:18762395599)。本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9. 本工程保證金數(shù)額為70萬元(含50萬元安全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必須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前與投標文件一起送達投標文件接收地點(不要密封在投標文件中)。
投標保證金應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銀行出具的銀行本票或匯票(除華東三省一市的匯票外,其他匯票必須提供“解訖通知”聯(lián)),不接受現(xiàn)金、現(xiàn)金交款單、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證金。
保證金專戶賬戶信息
開戶名:鹽城盛州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行:鹽城農商行營業(yè)部
賬號:3209020231010000010329
投標文件接收截止時間前,各投標人將銀行匯票原件帶至開標現(xiàn)場交工作人員核驗,未按上述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投標保證金退還方式: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現(xiàn)場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憑合同原件憑證至招標代理機構財務部無息退還。
10.本項目的開標時間為2021年 8 月 3 日 15:00 時。
11.評標辦法為:綜合評估法。
12. 投標人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則規(guī)定(試行)》中規(guī)定情形的,評標時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建設單位: 招標代理單位:
鹽城盛州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王剛 聯(lián)系人:周丹丹
聯(lián)系電話:15851105775 聯(lián)系電話:18762395599 地址:鹽都區(qū)盛州大廈 地址:鹽城市鹽都區(qū)潘黃街道兆泉綜合樓六樓 |